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9]122号 2009-04-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10月16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要领,把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溶入我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优化地税发展环境,确保税收增长年”活动中。围绕总局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取得扎实成效。 二、在开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优化地税发展环境,确保税收增长年”活动中,我局成立了以市局党组书记王晓明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立了八个专项组,负责落实活动的办法、工作项目、整改措施、任务表、折子工程的制定和分解,同时还负责本组活动内容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总结验收。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国税发〔2009〕16号文件过程中,要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纳入各专项组的工作项目中,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要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的税源状况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在组织收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情况。各局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并在2009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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