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有限公司,是2007年新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生产人员150人,固定资产700万元,自己安装配电盘(变压器),主要机器设备有280#有梭织布机160台,250#有梭织布机48台,320#有梭织布机48台,浆纱机1台套(自用)。主要生产销售纯棉布。 分析选案 根据预警指标,发现该纺织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疑点:该企业 2007年12月底账面产成品库存 182130.6米,金额136万元,2007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608.5万元,销项税额103.4万元,进项税额 95万元,应纳税额8.4万元,税负率 1.4%,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税负水平。 于是税务机关决定将该纺织有限公司列为评估对象,对其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案头分析 鉴于该企业有长期的固定业务,签订购销合同,不可能存在不开具专用发票作收入不入账的行为;变压器自用,没有外部企业用电,不可能存在其他企业用电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电费多抵进项问题。由于该企业是新办企业,车间厂房均为新建,针对以上情况,评估人员认定该企业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货物发出未及时记账,销售延期记账问题;2、在建工程用电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多抵电费进项问题。 实施约谈 根据以上疑点,纳税评估人员向该公司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相关人员对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税负水平问题以及在建工程核算问题做出解释。公司财务人员承认在建工程用电因没有安装电表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对于税负低于同行业税负水平的解释如下:由于企业为新办企业,工人操作熟练程度不够,造成生产出品率较低,合格率不高,原材料消耗较高造成的。 实地核查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评估人员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的账簿、报表、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存货实物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对疑点问题进行了核实。 首先用电力使用量测算基本生产数量,2007年共耗用电力528176千瓦时,根据主要生产设备的电机容量及开机率和新旧程度测算,全年应生产坯布100万米左右,账面实际生产入库907480米,测算与实际入库相差92520米,扣除对外加工80000米,仍相差12520米。其次用百米耗料进行测算基本生产数量,2007年账面共耗用棉纱358760kg,入库坯布 907480米,每百米棉布耗用39.5kg棉纱,依据实地调查企业生产的6个品种的坯布平均百米耗料37kg测算,全年账面比实际多结转 22687kg.最后对仓库实行实地盘点发现:账面库存比实际库存多记 60000米。 评估人员要求该企业对这一现象做出解释,企业承认2007年9月份发给上海某家纺有限公司25000米棉坯布、青岛某纺织有限公司 35222.9米棉坯布,因对方未付款,没有及时入账作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评估处理 经评估人员调查核实,该企业有以下违法事实: 1、在建工程用电未转出进项税额,12000元×17%=2040(元) 2、销售延期记账未作销售计提销项税额:7.806×60222.9×17%=79916.99(元) 通过评估后该企业的实际税负达到2.54%,比评估前增加1.14个百分点。 至此,该企业按规定及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作了正确的账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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