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两年来经营成本的不断上涨,许多企业愈加感觉到税负的难以承受之重。不过,这一情况自今年8月起发生了变化。 被称为“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开始向全国推开,而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就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这项以减税为目的的改革给足了业界期待,试点以来也为不少企业减轻了税负。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后,到底为企业带来了多少实际影响?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对经济结构产生了哪些作用?下一步将如何完善? 从《新财经》记者所做的采访和调查看,实施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而且倒逼许多企业和行业进行模式优化与转型。但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营改增征税范围界定不清,一些企业因进项抵扣不足等原因使税负不降反升。另外,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一个主要税种,营改增以后,导致地方税减而中央税增的新矛盾。 比如,交通运输行业的一些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都感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原因之一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导致税负增加。如按照税制规定,燃油费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但很多加油站现在还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由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增加。 原因之二是目前试点局限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试点企业现阶段的外购服务尚不能完全抵扣。随着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试点企业的税负会有进一步的下降。 原因之三是受企业经营周期和经营模式影响。增值税允许抵扣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在试点期间未购入机器设备的企业税负较重,但未来购入机器设备时税负会大幅下降。另外,由于营业税仅对销售收入征收,经营模式不同的企业只要销售收入相同,税负就相同。但增值税允许抵扣中间投入和机器设备的进项税,许多企业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增值税征收机制,就会导致税负上升。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与资本密集型企业相比,税负也会增加较多。 营改增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鼓励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要达到这些目的,营改增未来要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关系,同时要处理好税负调整与税制优化的关?系。 正如税收专家高金平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所言,营改增最终目的是将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全部改征增值税。只有全面实行营改增,并将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同步,才能达到优化税制结构,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征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作用。 亦喜亦忧营改增 对广大企业而言,最为关注的是营改增这场减税行动到底能让税收减轻多少?目前来看,实施营改增后,不少企业税负的确有所减轻。有调研数据显示,约有六成试点企业税负减轻,但同时也让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营改增到底有何重大意义?将会给各行各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政策实施中将会遇到哪些问题?为何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这项政策将如何更好地“落地”? 营改增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 对于这一问题,多名税收研究专家和企业人员在接受《新财经》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营改增作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当前最重要的改革红利释放?者。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举措。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自此正式拉开,营改增试点初期采用了“1+6”模式,并在8个行业中先行试?点。 营改增能如此快速并推进,也与此前不尽合理的征税方式有关。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征收增值税,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商品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会造成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的服务无法抵扣,造成重复征税,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同时,抵扣链条不完整也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的优势,并造成了征管上的困难。如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但下游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按照发票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应当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同时也是增值税制本身完善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新财经》记者表示,201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26415.69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5747.53亿元,这两个税种分别是第一和第三大税种,从占税收比重的角度来看,营改增在整个税制改革中无疑占有重要地位。 张斌认为,由于营改增总体上是以减税为主的改革,因此随着试点的推进,流转税的税负会逐步下降,这对于未来中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设置的原则,改革和健全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制,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其中,营改增是深化货物劳务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对于营改增的意义,著名税务专家、国际税收联合会中国研究员高金平则表示:“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企业税负有降也有升 企业规模是营改增之后影响税负增减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业内人士表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营改增以后,不需抵扣,征税方式与以前一样,但税率由5%下调到3%,税负肯定降低。小的软件企业、创意类企业都是如此。因此,这一类小企业对营改增的支持力度还是比较强的。” 以上海一家文化创意类公司为例,该公司自去年试点营改增以来,整体税负降低了大约25%。该公司被归为文化类企业,由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由原先的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仍以年应税销售额作为税基,仅这一项业务,税负就下调了?40%。 一些大型企业也比较易感受营改增带来的利好。自2012年试点以来,中国国航(601111,股吧)、东方航空(600115,股吧)以及南方航空(600029,股吧)的应收税费都比2011年下滑。中国国航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2012年年末应交税费为4.45亿元,而2011年期末该值为27.56亿元。2012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7.28亿元,而2011年该值为22.41亿元。公司表示,受益于2012年9月开始执行的政策,公司应纳流转税款减少,下降幅度为84%。 大企业为何普遍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利好?据专家解释,这是由于大企业的上下游公司都比较规范,一般都能开出增值税发票,整个产业链上可环环抵扣,因此减税效果较明显。 “大企业可以将业务外包,取得进项税额抵扣。此外,大企业采购也比较复杂,不能采购无证摊贩的货物,供应商都是能开出发票的企业。航空公司更是要求对全产业链上的企业监控,发票以前就都得开,现在能抵扣了,肯定合算。”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如此表示。 但有些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反而加重了。 “据我了解,好多中小企业税负实际上是增加了。营改增要达到减税效果,企业得有进项税票,可以抵扣才行,但服务业中很多中小企业拿不到进项税票,不能抵扣,而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要高,导致有些企业实际税负因此反而增加了。”北京企业研究所所长贺阳前不久对媒体表示。 增值税征收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因此,有进项税额对企业来说就很重要,减税效果即由此体现。若无进项税款,仍按整体销售额作为税基,营改增之后,由于税基未变,税率调高,企业税负则会不降反增。 从试点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受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限制,造成暂时性税负增加,比如,有些偏远地区的加油站点和修理修配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交通运输业劳动密集型特点较为突出,使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三是大型交通运输设备如车辆、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更新周期长,新购设备有限,使得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四是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低,还不适应增值税税制结构的要求,少数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 实际上,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会上升还是下降,取决于企业的成本是否能够作为进项充分享。但是,多数物流企业有很多额度不能抵扣。根据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路桥费、保险(放心保)费等支出,均不属抵扣范?围。 据一名物流行业人士介绍,以前,大型运输企业是按差额的3%缴营业税,按营改增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对营业增值部分计缴。但对大多数物流企业来说,可作为成本抵扣的商品税额很少,这使多数大型物流企业的税额猛增,且普遍增幅接近翻倍。 税制改革还需加强 目前,政府已将实行营改增视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因此,在营改增家族不断扩大的同时,对这一改革举措的思考无疑也应更趋深入和细?致。 另外,目前有关方面正采取横向扩围、纵向深入的战略,全面推进营改增进程。这项改革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政府间税收安排的影响却堪称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目前的政府间税收安排下,营业税大多属于地方收入,改为增值税后,其中大约75%将上划为中央收入。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改革,这对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将形成巨大冲击。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认为,与营改增引发的其他问题相比,重新划分国税与地税的版图才是补偿性改革的最大难点。在确立税收中性作为税改首要原则的前提下,政府间税收安排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的税收归中央,具有流动性税基的税收归中央,税基分布不均衡的税收归中央。增值税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其立法权、征收管理权、收入所有权归属中央的理由相当充分。 但这样一来,第二个问题随之产生:如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理论上,地方政府只宜拥有那些税基不具有地理流动性的税收。唯有如此,地方政府的征税行为造成的影响才不会外溢到其他辖区,从而消除了向其他辖区转嫁税负的可能性。 王雍君认为,营改增还要求反思税务机构设置问题。“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还需要继续分设吗?分设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合并是否更好?答案部分地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角色。” 张斌认为,营改增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鼓励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未来,进一步推进营改增试点,除了要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关系外,扩大行业试点的关键是要解决服务业各行业间的差异较大与增值税要求较少档次税率之间的矛盾,即处理好税负调整与税制优化的关系。 在张斌看来,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增值税制优化的要求,结合降低间接税比重的目标,应将目前17%、13%、11%和6%四档税率逐步归并减少至两档,实现覆盖商品和服务的普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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