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1]1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2-31
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的通告

内政发[2011]149号     2011-12-3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牧区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牧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

税目

计税单位

年适用税额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3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的,每辆720元;核定载客人数大于20人(含)的,每辆9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84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2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84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84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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