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排污费征管文书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13]93号 2013-7-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完善我省排污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规章和规范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环函[2013]2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明确环保部门和地税部门的职责,协调配合对全省排污费征管文书进行规范。现将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鄂地税发[2007]220号)、《省环保局关于<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7]34号)规定使用的《排污核定通知书》同时废止。 附件: 1.排污费核定通知书 2.排污费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 3.×××税务局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4.文书送达回证 5.×××税务局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6.排污费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7.×××税务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8.×××税务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9.陈述申辩笔录 10.听证笔录 11.行政处罚决定合议笔录 12.×××税务局排污费行政处罚决定书 13.×××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14.×××税务局排污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15.×××税务局排污费案件移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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