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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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08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月份 |
纳税申报期限 |
期限顺延说明 |
1月 |
1月15日 |
|
2月 |
2月21日 |
2月1日-6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6天 |
3月 |
3月17日 |
3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
4月 |
4月18日 |
4月5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
5月 |
5月19日 |
5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5月18日,但5月18日为星期日,再顺延至下星期一。 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因5月31日-6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6月3日 |
6月 |
6月16日 |
6月15日为星期日,顺延至下星期一 |
7月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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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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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9月18日 |
9月6日-8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
10月 |
10月22日 |
10月1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7天 |
11月 |
11月17日 |
11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
12月 |
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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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纳税期限如有特别调整,将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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