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5]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16
摘要: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先行先试。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广州财政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跳出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科学发展。

  三是制定政府部门事权清单。按照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责定位,合理确定政府部门的权责范围和职能重点。坚持一项事权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共同履行的事权,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推进职能下放,市级政府部门重点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全市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区(县级市)级政府部门主要是加强政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

  2.科学划分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支出责任,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市、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一是制定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清单。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确定一级支出责任,各负其责。市级财政承担市级事权支出责任,区(县级市)级财政承担区(县级市)级事权支出责任。对确定由本级政府承担的事权,由该级政府统筹财力安排,履行事权支出责任。对市、区(县级市)共同承担的事权,由市、区(县级市)按比例分担事权支出责任。对上级政府委托下级政府承担的事权,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偿。其中:对区域性公共服务类事权支出责任,按照相关事权的信息复杂性和跨区域外部性等情况划分市、区(县级市)分担比例,基础信息收集越复杂区(县级市)级支出责任越大,跨区域外部性越明显市级支出责任越大;共同管理维护类事权支出责任,按照省、市有关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各自承担;对年度预算确定后,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新增事权支出责任,按照中央及省的改革要求,原则上由出台新增政策的一级政府全额承担支出责任,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既定的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实施。

  二是简政放权、富区强基,重心下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区(县级市)财政分配体制。在中央和省确定的财税体制框架下,进一步理顺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同时,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综合考虑功能区域划分定位、各区(县级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缩小发展差距等因素,按照“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提高上级政府统筹调控能力和调动下级政府能动性、基层保障和激励引导的关系。财政分配制度改革与政府事权改革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相适应,深化富区强基,强化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以及履职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市与区(县级市)财力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县级市)财政收入的分成比例,在确保现有分配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增量与存量结构,实现财政收入和财力的合理、均衡配置;进一步加大市对区(县级市)财政激励力度,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并按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要求,增强区、镇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履行保障能力。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制定广州市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体现“管理重心下移、富区强基”的精神,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到2015年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上级政府应承担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对各区(县级市)履行事权存在财力缺口的,由市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进一步加强和保障基层提供公共服务及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能力。加强与我市新型城镇化改革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建立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等相关政策,统筹提高各区(县级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普遍推行“因素法”确定转移支付额,逐步将转移支付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控制新设转移支付项目及其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退出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预告知机制;同时,加强对各区(县级市)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强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近期目标(到2016年):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到末级科目。进一步加强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强化支出预算的刚性约束,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探索建立滚动式预算编制。落实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逐步扩大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国库管理制度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研究制定我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完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远期目标(到2018年):初步实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初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加强财政收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初步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是全面建立全口径的政府预决算编报体系。建立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资金预算的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形成各预算间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工作,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各级财政支出预算细化到末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列至具体项目。根据中央及省的改革部署,实现部门预算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扩大部门预算编制的深度,缩小财政代编预算范围,除保密部门和事项外,由各部门负责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报送人大审议。

  二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科学制定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定额标准,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兼顾单位资产占有状况核定公用经费的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单项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行业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不断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统筹安排、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择优遴选项目支出。对支出项目设置准入条件,根据项目实施条件和年度用款计划编报预算,实现跨年度预算滚动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等项目申报工作,减少预算单位多头申报环节,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探索开展项目预审工作,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审核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深化开展“零基预算”试点改革,建立部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进度及财政监督结果相结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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