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5]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16
摘要: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先行先试。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广州财政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跳出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科学发展。

  三是完善预算编制意见征询机制。多种形式、广泛征询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重大财政项目安排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建立完善重大支出项目评审机制,重大项目安排采取多方论证方式。进一步加大预算编制的公开和监督力度,积极推进为民办事征询民意改革,每年选取部分社会关注度较高、关乎民生热点的预算安排项目,多形式地广泛征询民意。

  5.加强财政中长期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是加强财政中长期规划,探索实行滚动式预算编制。研究编制三年期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按照以丰补歉、调节余缺的原则,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蓄水池”作用,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平衡。研究建立跨年度滚动式预算支出项目库,实现年度间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滚动式管理和预算收支的综合平衡,增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会同税务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提出收入预期,执收部门依法征收、应征尽收。财政部门根据收入预期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政策拓展。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在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央、省及市确定的重点支出。

  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细化和量化阶段目标任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财政政策和资金服务于中央、省及市的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优化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培育经济新兴业态,大力扶持我市自贸园区建设,不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形成创新驱动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和重点行业发展。同时,切实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

  四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在中央及省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由我市自行出台的,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支出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逐步建立部门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加强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到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

  6.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

  一是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和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的发生。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之间的电子化管理,探索实现财政国库支付业务完全“无纸化”运行。结合实际,分类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是落实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进市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方法,健全完善试编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7.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制定并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目标明确、绩效优先、监管有力、严格追责”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体系。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使用、调整以及撤销等规范化管理监督工作,防范风险,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属于地方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清理和评估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合成果,到2015年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在2014年清理压减51%的基础上,再压减15%,到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压减至占市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超过15%。

  8.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

  从源头、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定并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章制度,对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预决算、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的准确性,增强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刚性。细化土地出让支出项目,规范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使用,防范资金财务风险,力争实现土地出让收支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益。

  9.深化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到2015年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全部公开到末级科目,“三公”经费细化出国前往地点、公务接待人次等信息,实行会议费预算单列公开;到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具体项目。对专项资金实行公开主体、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的“八个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预决算信息披露制度,2014年起,实现对市总预决算、市本级预决算及其调整信息的信息公开;2015年前,在全市各区(县级市)开展财政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渠道,建立与“两代表一委员”的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办事程序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网络参政问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等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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