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是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全过程,从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客观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运用到预算管理中。研究修订我市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品目,择机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培训、评价和退出制度,增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专业化和公正性。 二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制度,推行透明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购买服务的目录范围、招投标运作、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拓宽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形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的监管和评价制度,引进竞争性购买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品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等枢纽型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 17.创新财政源头治腐的监督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是健全和完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涵盖财政、审计、监察、人大、社会和舆论监督等五层次监督体系,建立“制度+科技+监督”智能化监督机制,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与市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体系对接工作。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电子监控,巩固“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治理成果,推进公务卡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二是创新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机制。制定并落实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的规章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安排和调整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建立检查结果公开、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充分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效,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 (六)加强国资经营预算管理及推进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 改革目标(到2018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对经营性财政资金实行股权投资管理,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逐步扩大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的比例,实现财政资金的有偿支持、循环使用,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18.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资委等市直各相关部门) 制定并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国资收益收缴办法以及支出办法。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细化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列赤字,并逐步将收支科目细化到末级科目。加大对国资收益的统筹力度,安排一定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16年起提高至25%。做大做强国有经济蛋糕,统筹处理好企业发展和民生投入的关系,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 19.推进经营性财政资金的股权投资管理改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是完善制度和机制设计。明晰政府部门、受托机构和投资企业的关系,通过委托(或信托)专业管理机构对经营性财政政策资金实行股权投资管理,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科学的退出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的有偿支持、循环使用。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 二是逐步将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财政资金纳入试点改革,通过在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资收益资本金注入等形式,开展我市的股权投资管理,并逐步扩大股权投资比例。同时,加强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规范管理,对产业投资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七)推进公共资源、公务员薪酬制度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改革目标(到2018年):调整优化特定收益的社会分配格局,建立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促进国有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保值增值、使用效益提升及收益合理共享。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要求推进公务用车改革。逐步推进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公平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20.大力推进公共资源管理改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要求,构建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在中央及省的改革框架下,研究制定政府公共资源清单,明确政府可配置的公共资源目录和市场化配置方式;制定各类投资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各类投资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二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逐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政部门关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办分离”。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平台的职能定位,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机构建设,依法依规、充分运用市场价格手段和竞争机制择优配置,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逐步减少和取消政府对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审批,保障各类投资主体的平等参与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制衡相结合、实体监督与网络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三是深入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加强对重点部门和专项收入的动态监控和跟踪落实。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强化非税收入运行分析,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同时,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采取下调收费标准及减免、停征等手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1.逐步推进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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