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的改革精神和部署,逐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推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优化公务员工资薪酬结构,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同时,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22.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纪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小汽车定编办、市政府小汽车定编办) 根据中央、省及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和车辆用途,重新核定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的缺口部分,从现有的公车存量中调剂解决。一般公务用车仍有剩余的,按照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取消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后,根据车改单位在职公务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 三、加强对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区(县级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革意识,把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切实摆到全局性、战略性位置,把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有实施方案、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对于中央、省及市已明确的顶层设计、总体部署和改革措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时间节点,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入研究各项改革的关联性和配套改革的整体性,密切关注中央、省及市的改革动向,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各项措施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一项一项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确保改革措施与上级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无缝对接。 (三)强化探索创新。 要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不断自我革新,勇于开拓进取,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冲破思想观念阻碍、跳出条条框框限制,以积极主动的精神研究提出改革举措。要加强对改革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深入研究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加强与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和财政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凝聚各方智慧力量。 (四)强化监督考核。 要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尤其是对重要改革事项要建立年度动态修订调整机制,切实增强改革的适应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对于改革任务不落实或不到位的,要及时纠偏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以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查、事后有评估的工作机制防止改革流于形式或偏离预定方向。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对财政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网络、报刊、电台、电视台、办事窗口等发布改革政策和信息,积极宣传改革成果,增强社会对财政改革的理解、认识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财政改革的舆论氛围,不断传播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正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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