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最后的攻坚战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卫容之 人气: 时间:2015-06-01
摘要:为了合理减轻企业税负,尤其是减少重复性的征税,我国从2012年1月开始陆续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

 
另外,汪蔚青表示,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当中还存在一个“过渡期”的问题,很多项目可能持续时间较长,跨越了营改增的时点,如何处理这些跨期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和进项问题,也会对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当下顺利推进营改增有一定影响。
 
长富汇银董事长兼总裁张保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由于目前房地产投资处于低潮期,投资额相对较小,因而税收抵扣以及所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也相对较少,因此当前正是推进房地产税收抵扣改革的良好时机。另外,房地产作为国家“资金池”之一,仍是重要的战略配置之一,另外地产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完善税制中的一环,并非只是针对地产行业。从国家发展战略角度,应该不会发生大幅波动。
 
从房地产本身来看,“营改增”之后,开发商为了增加可抵扣项,将会提高企业自身的内控水平,从原来的粗放式经营转变至精细化管理,精装修住宅的比例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因为这会有利于开发商取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物料的增值税发票予以抵扣,整体上看,将会加速“房地产”行业的“去地产化”进程。
 
利好服务型小微企业
以上海为例,营改增试点中近七成的试点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下降幅度很大,同时改变了他们的业务和商业模式,优化了产业分工和协作
 
“‘营改增’利好营业额低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对他们来说,税率是直接从5%(营业税税率)降到3%(增值税征收率),直接降低两个百分点。税负会下降。”高立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
 
增值税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这两者的区分取决于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营业额可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纳税,采取的税率被称为征收率,是3%,小微企业不需要使用一般纳税人层层抵扣的方式纳税,而是直接营业额乘以3%,这就是应缴税额,值得注意的是,生活服务业原先的营业税率为5%。
 
对于本次即将纳入试点的行业,会不会因为营改增导致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升这个问题,汪蔚青表示,根据价税联动的原理,税负增加了,厂商一般会上调定价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以转嫁成本,但若是国家税负减少了,定价一般会下降,但就现实来看,如果没有物价局的干预,税负下降并不会带来定价的降低,因为企业不会因为减税而主动去降低自己产品的价格。
 
“至于为什么生活服务业在最后一批才被纳入试点的原因,那是我们国家的增值税属于半消费型的增值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福利型成本开支不能抵扣,这是由我们国家增值税设置的理念决定的。生活性消费与企业成本关系并不密切,且多属于员工福利或消费支出,本来在增值税中就不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所以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的时间势必会比较靠后。”汪蔚青在接受采访时说。
 
高立群认为,生活服务业不是技术上很难操作,而是企业范围广,涵盖餐饮、住宿等小微企业,贡献的税收不像其他行业有比较大的影响,在管理上比较麻烦,第一批进入“营改增”的是交通业、制造业等生产类行业,生活服务业则像篮子一样把最后剩下来的行业都“兜”起来。
 
另外,汪蔚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地方财政收入会减少,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重复收税的减少以及行业新设带来的可抵扣项增加。简单来说,就是存量的减少,增量的增加。如何理解?因为“营改增”以后,税可以层层抵扣,那么作为企业,为了多盈利将会增加自己企业的可抵扣项,比如采取业务外包或者部门细分独立出来等,另外,这将会刺激一些新的行业门类的出现和繁荣,例如类似以前发展缓慢的服务外包类产业等。从整个大环境看,“营改增”将会促进中国的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倒逼增值税立法
营业税改增值税在2015年结束已经没有悬念,不过,营改增只是增值税改革的第一步。此后,还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以及实行增值税立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5月份在《求是》杂志上的署名文章中指出,整个财税制度的改革将分为五步走,其中就提到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紧接着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以及实行增值税立法。
 
简单来说,“营改增”和更大意义上的增值税改革不是一个概念,“营改增”的目是消除供应链中的重复征税的环节,将整个国内供应链打通。当营业税都进入到增值税的制度内时,增值税制度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发现,现在增值税只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但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都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增值税在未来也将会进入到法律层次。
 
一言以蔽之,则是“营改增”全面收官,随之将迎来增值税全面改革时代。那么,增值税有哪些局限性?该如何改?
 
营改增只是增值税改革的第一步。更大意义上的增值税改革还包括对增值税的立法层级的提升和制度设计上的改进。高立群指出,至少有三点在增值税改革中应该实现:首先,现在我国的税率档次太多,很多国家甚至只有单一税率外加一些优惠税率,我们国家应该在简并税率这方面下功夫。另外,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能够被纳入大增值税范围内,那么什么样的交易是完全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的?哪些交易可以免税?哪些交易可以零税率?这些都需要有很详细的规则出台。在增值税的征管方面也需要改革,比如非居民的增值税登记和缴纳。现在一家外国的企业对中国境内客户提供服务,非居民在我国没有机构场所,也不能进行增值税登记。但是在很多国家,比如欧盟国家,非居民是可以单独登记增值税交易的,可以像本国居民一样办理增值税申报和退税。在中国的现状一般是依赖接受服务的一方为之代扣代缴,在原来的业态下这种行为方式的弊端影响不明显,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服务购买者遍布世界各地,接受服务的一方尤其是B2C业务中的个人客户不可能再为这个外企非居民企业在本国代收代缴,就会出现很多外企在中国取得巨额收入,但是实际上却没有缴纳任何税务的情况,国家的税收收入流失了,而非居民企业也无法达到税收的合规性这方面税被轻轻松松的漏掉了,对这方面进行立法管理将是未来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征管制度的完善,希望可以解决这类问题。

由于增值税分配是根据“七五二分”法的(中央收75%,地方收25%),虽然试点期间100%增值税归地方政府所有,全面完成之后这个分税比例可能会回归到“七五二分”,那么这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来说,收入将会大幅下降,如何保证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转?汪蔚青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下一阶段的增值税改革进程中,将会倒逼分税制的改革。对此,高立群则认为,营改增本身有机构性减税降低税负的效果,再之,由于增值税是中央地方按75%和25%的比例分享,营改增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个减少可以有多种方法解决,一是提高地方的分税比例;二是国家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问题。
 
另外,从全国范围上来看,内陆制造业比较多,服务业比较少,收入比例也不一样,如果对全国实行一样的增值税率,全国的税收情况可能会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所以,在“营改增”基本完成以后,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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