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微言 众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3-10
摘要:议题1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透窗风一线:营改增的重点、难点和

议题1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透窗风一线:营改增的重点、难点和堵点是:税率的设置和进项税额的抵扣安排。虚拟抵扣将出现,这是新的风险,比如房地产的土地抵扣问题。另外,增值税比重过大,对经济的调节功能会减弱,这是间接税的弊端,以后还是应以直接税为主。

@天空海阔:营改增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服务再次提出新的挑战,如何保持现实中增值税链条不断,将是征管的重点和难点。

@元素:营改增其实并不是一个减税政策,而是税制转换,打通所有货物和劳务的流转税,减税只能是完善抵扣链条和扩大抵扣范围的客观结果。但现在大家过分强调减税了。目前的增值税在逐步化繁为简,比如之前矛盾集中在抵扣范围上,随着逐步放开固定资产的抵扣,包括不动产的抵扣,这一矛盾在弱化。但目前税率还是太复杂,档次太多,简并税率或者明确不同税率之间的判断标准势在必行。

@雨巷:完善增值税改革,关键是尽快走上立法程序,加快立法步伐。

@敏事慎言:增值税改革不应纠结于是否多设一档税率,而应更注重公平合理,注重促进经济发展。

@世说新语:营改增后,人力资源也是问题,我们这里税务人员老龄化很严重。

议题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起执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给予更大力度的契税和营业税优惠。

@声声慢济南国税:最近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价格抬头,有的地区“不理性”抢购,意想不到。

@杨孟著:可考虑取消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营业税。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营业税最终会被增值税所取代,而该环节的增值税又恰恰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固定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现功能交叉重叠现象。因此,未来的趋势必然是将增值税和个税整合优化到新的房产交易增值税制框架内。不过,目前的税率明显定得过低。应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特点,考虑将该税率(未来的“房产交易增值税”)提高至70%左右的适当位置。

@戴钜旺:现实中,税负都转给买家承担了。

@黄彤康:近日在网上广泛流传的2016年1月全国小城镇房价排行榜出炉引发热议,江山这个浙西南小城以均价9416元/平方米位居全国第25位。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后,从浙江省江山市实施一周情况来看,全市共有70户次享受到了新政优惠,日均办理14户。与新政实施前的1月份日均办理过户16户相比,不升反降。契税窗口最大的变化就是咨询量大大增加,多位有改善需求的购房者表示,会关注房产市场变化,暂时不急于购房。

议题3
一公司自办内部期刊,面向内部员工,为鼓励大家踊跃投稿,设定了稿费标准。问题来了,员工的这笔所得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稿酬?

@贾书琛: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而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笔稿酬与投稿者的本职工作并不是直接相关的,我认为应按稿酬所得。

@郭明磊:关键看是不是职务行为,要看他们的岗位职责。假设一下,我在税务局的岗位是征管科,职责明确;晚上我兼职保安,就不是职务行为。

@唐枫: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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