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 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4-04-12
摘要: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什么时候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解答: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通常发生在以下几个情况下:

  1. 资产减值的确定

  当企业的实物资产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这可能是由于市场变动、报废、失效等原因导致的。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实际价值测算(鉴证)方法,确定企业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减值损失的数额。

  2. 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的计提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应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资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3.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如果相关资产的价值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转回仅限于流动资产,对于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4. 资产减值损失的结转

  期末时,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 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总的来说,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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