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额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描述 例1:A公司是从事经纪代理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2016年5月共取得经纪代理服务收入109万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收入包含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政府性基金31万元(取得3张财政票据,金额分别为10万、8万、13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5万元(取得2张财政票据,金额分别为16万、9万)。 A公司在本月支付店面租金3.33万元,取得房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上注明金额为3万元,税额为0.33万元;支付员工出差住宿费用共1.06万元,均取得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份,发票上注明金额合计为1万元,税额合计为0.06万元;购置办公设备一批,取得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万元,税额为0.51万元。该纳税人已在5月将取得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中勾选进行抵扣。不考虑上期留抵。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事项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时,每行只能对应1张扣除凭证。 数据计算 按差额征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1、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31+25=56万元; 2、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收入-可扣除项目金额=109-56=53万元。 3、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适用税率) =(109-56)÷(1+6%)=50万元 4、销项税额 =(销售额-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09-56)÷(1+6%)×6%=3万元 5、进项税额=∑不同税率进项税额=0.33+0.06 +0.51=0.9万元 6、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0.9=2.1万元 报表填写 (一)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填报 在2016年6月征期申报5月所属期增值税时,根据5月份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收入109万以及发生的可扣除项目金额按照所属行业的税率,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填报方法如下: 1、将本期取得的含税收入109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1列。 2、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56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3列、第4列以及第5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3、把向政府部门支付的政府性基金31万元(取得3张财政票据,金额分别为10万、8万、13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5万元(取得2张财政票据,金额分别为16万、9万),逐张凭证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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