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全面改革迎来首个申报期 企业税负降低1.78%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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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02
摘要:下一步,河北省地税局将加强与水利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规范取水许可制度,改进农业用水取水量监控和核定办法,完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密切跟踪改革实施进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水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河北:开出首张水资源税票 本报记者 王曦 通讯员 李子龙 河北省是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省份,8月1日上午8时30分,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地税局顺利开出第一张水资源税完税凭证。截至上午11时30分,河北省各级地税机关累计征收水资源税462笔,税款415.39万元。 自今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出,河北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8月1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多个办税服务厅,发现纳税人对水资源税改革普遍给予理解和支持。 “石家庄市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我们这十几家涉及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全部都属于严重超采区。通过水资源税的开征,会促使我们的采水项目得到规范,更让我们增强了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河北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经济师杨帆表示,今年5月当地地税局与区农办水务科的工作人员共同到企业了解取用地下水情况,并详细讲解了水资源费改税工作部署。目前,该公司已配有专门的节水设备和相应的中水设备,采水量也由今年初的9000立方米/月降低到了6000立方米/月。 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在河北省顺利实施,省地税局及时发布《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各级地税、水利机关密切协作,全面启动纳税人信息移交及实地核查工作。截至今年7月28日,河北省共移交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12115户,第一阶段移交工作基本完成。同时,该局顺利完成了金税三期系统水资源税模块开发测试工作,完成网上办税软件相关功能完善和测试,实现水资源税网上申报征收。 下一步,河北省地税局将加强与水利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规范取水许可制度,改进农业用水取水量监控和核定办法,完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密切跟踪改革实施进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水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青海:首个申报期顺利开启 本报记者 朱晓婷 通讯员 张青泉 张纲 8月1日上午8时,青海省格尔木市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资源税征管模块开出了资源税全面改革后全国第一张税票。作为资源税全面改革后全国第一位按从价计征方式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申报,顺利缴纳了2428.8万元资源税,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前少缴税费540.4万元,税费负担率下降1.78%。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税收与矿产资源价格挂钩,市场价格下跌企业税负也跟着减少。近两年国内钾肥市场低迷,我们企业也因此年少缴税收近1亿元,真正尝到了改革的‘甜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冯尚德告诉记者。 据了解,此次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青海省在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的基础上,测算确定了11种已列举名称矿产品和23种未列举名称品目税率,全面实施从价计征。配合此次改革,青海省把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了价格调节基金。 青海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局在中央规定矿产品税率幅度内,结合青海实际,调研测算了合理税率,避免给企业增加结构性负担。他告诉记者:“今天开出第一张税票税目为氯化钾,改革前每吨氯化钾资源税费负担为148.2元,从价计征后则为105.6元,每吨税费减少了42.6元。” 数据显示,自资源税开征以来,青海省资源税收入呈逐年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全省资源税收入累计达25.0亿元;“十二五”期间全省入库资源税96.1亿元,同比增长284.7%,资源税收入占到全省地税收入的12.8%。其中,青海省海西州“十二五”期间资源税收入占当地地税收入的36.7%,资源税已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重要税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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