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陈老师回帖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这两个科目的理解变得更清楚,分享出来和大家一起学习……
回帖内容:
参照2003年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 在销售商品模式下,在实现销售收入之前,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灭失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由卖方承担。
但在建造合同模式下,由于是先有买主,再有合同,资产系根据买主的要求定制,定价通常采用固定造价或者成本加成方式,且合同一般不可撤销,因此施工方并不承担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等主要风险和报酬,而是就其所提供的建筑施工劳务、工程材料和设备等向业主方收取工程价款,这也就是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模式和提供劳务模式有较多相似点的原因。即存货中的尚未结转成本的工程价款应当视作累计劳务成本,而不是标的资产的建造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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