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 、四个专门用途的不得抵扣
二 、四个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释1】以前的非正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的损失、管理不善的损失和其它损失。新规定缩小了“非正常损失”的口径,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销毁的货物。不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解释2】区别所得税的“非正常损失”口径。 三 、五种服务不得抵扣 (1)购进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释1】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2】住宿和旅游服务,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四 、兼营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感冒药和避孕药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避孕药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6月1日购进设备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设备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设备移送用于生产避孕药品,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生产企业由于管理不善丢失的货物 【答案】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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