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晋政发[2017]45号 2017-09-1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62项。其中,取消42项、部分取消4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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