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请人力资源专家张某完善绩效考核、薪酬体系,付了八万块顾问费,个人要去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怎么交?你清楚吗? 1、扣缴义务与个税计算 张某取得的顾问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需并入综合所得(减按80%确认收入额),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所以,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为张某代扣代缴其应该预缴的个税。具体计算如下: 2、实际扣缴 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由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张某的劳务所得预扣缴个税就应该由A公司代扣缴。但在实务中,由于税务局可能会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个税,所以,A公司是否需要为张某代扣代缴个税,以及具体代扣代缴多少,是要看税务局是否在代开发票环节代扣个税、又代扣了多少个税。 就目前小编了解到的情况,各地做法不一,代开发票环节有不予代扣个税的,也有按一定比率或全额代扣个税的。以下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代开发票不予代扣个税的(广西、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明确规定了税局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广州地区2019年1月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也注明了“此业务在开票环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方要按规定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代开发票全额代扣个税的(四川成都) 成都地区的税局会在代开劳务费发票的时,直接按预扣缴税率全额代扣个税。 此时,支付劳务费的公司就无需再代扣代缴了。 >>代开发票按一定比率代扣个税的(深圳、甘肃、福建、内蒙古、重庆)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地税告[2016]2号,自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都将由税局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个税核定税款。 同时,对其中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支付劳务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代扣代缴多少个税,你都明白了吗?赶紧和主管税局确认下代开劳务费发票会不会被代扣个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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