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依法规范组织收入的通知 穗税发[2020]53号 2020-06-0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规范组织收入的通知》(粤税发[2020]6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各单位要压实责任,主动担当,继续聚焦税务总局“四力”要求,按照省税务局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职责分工,逐项研究,逐条推进,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红利,确保各类便利化服务措施持续推进,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六稳”“六保”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税务力量。 二、把握收入原则,优化税收数据综合利用 各单位要切实处理好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组织收入的关系,既要从实从细抓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又要依法依规做好税费征收工作,按照省税务局五个“严禁”要求,严守组织收入“红线”;既要让企业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又要防止出现管理漏洞给骗取优惠可乘之机,避免税收执法风险。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数据的综合利用,加强税费收入形势研判分析,监控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服务组织收入决策和管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税收分析参考。 三、加强沟通协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单位要着眼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六稳”“六保”,广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和依法组织收入的要求,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合理调整税费收入预算,使预算安排与税源实际相符合。要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各项便利化服务措施和执法要求,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贯彻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巡察工作计划,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核实反馈、整改到位、消除影响,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力和违反组织收入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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