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月份入库情况快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6]180号 1996-04-22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地税法[2009]21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8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水平,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因素,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征管措施的落实,市局决定从1996年5月起报送“企业所得税月份入库情况决报”(以下简称“快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快报”采用电话或电传(号码:401.9635)的方式,于次月5日前报到市局。 二、快报的数据来源及格式: 快报的数据来源为各区、县局计会部门税收完成情况月报累计入库数,快报格式附后。 三、快报增、减因素分析要求: 快报数据分析要分别按集体、私营、国有、股份不同经济性质的可比口径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的重点要说清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及分布状况。所列增、减变化的因素要能说明数据变化,其分析内容与数据应占增、减变化因素的相当比重。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的因素可参考市局京地税企[1995]57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内容。 快报的口径及内容要求将随税源监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