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9]608号 1999-11-18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地税法[2009]21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8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联网运行后,为了尽快实现征管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的“专业化加现代化”的征管改革目标,保证新的管理机制和新的征管模式在现代化手段支持下全面运行,根据市局总体工作进程及企业所得税征管及税源监控工作需要,现决定从2000年(包括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企业所得税各类报表均采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现结合目前企业所得税各类报表报送情况,并就有关说明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前企业所得税各类报表报送中的主要问题 为保证企业所得税各项征管工作依托大系统实施,及时发现及解决大系统运行中的问题,满足企业所得税征管及税源监控工作的需要,近日就系统运行中企业所得税报表的有关问题,对部分区县局、分局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系统整体运行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各类报表录入、汇总、传输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初始申报等原始资料内容填写不准确、口径不统一;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3、税务部门内部录入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数据资料汇总可信度较低;4、系统功能操作不熟练或操作不当;5、个别需求及程序设计有待改进。 二、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所得税各类报表工作的要求 1、强化“依托”意识,树立科学态度,提高运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使用系统和熟练系统的操作、运行。要及时发现并克服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尽快彻底甩掉手工及其它操作方式,积极推进计算机应用工作的进程。 2、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为保证2000年开始实现报表采用大系统报送,各区县局、各分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与有关部门衔接、配合,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找出目前报表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明确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内容、目标。在正式采用系统报送报表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审核基础信息、培训报表口径、模拟各类报表的录入、汇总、生成、传输等。请各区县局、各分局于1999年12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3、做好信息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 (1)切实做好纳税辅导,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企业所得税税种特点决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设置多、结构复杂、逻辑及制约关系严谨,纳税人填报相对困难。为确保填报质量及各环节数据的汇总、传输准确,满足企业所得税征管及税源监控工作的需要,各区县局、各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纳税辅导力度,使纳税人能够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保证税源监控原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统一。 (2)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考核制度。一方面要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内部工作机制的建立考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录入工作质量,使录入差错率降到最低限度,并逐步形成内部综合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内部建立的各种逻辑、制约公式,实现对数据信息资源的审核管理工作。即根据各自征管状况,逐步恢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政策管理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制约关系,使企业所得税征管及税源监控工作形成相互制约、互为补补充的外部运行网络体系。 5、继续做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各类信息的反馈、传递工作。各区县局、各分局对系统运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以不断充实、完善、优化企业所得税系统需求,保证系统运行的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正常。各区县局、各分局在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的一些好做法,如:征管基础工作的完善到位、系统运行中的问题解决方法及操作技巧等等,及时向市局反馈,以利必要时向全市推广,使企业所得税征管及税源监控工作在现代化手段支持下向更深层次发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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