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04]50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及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9-24
摘要: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及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粤价函[2004]507号      2004-09-24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4]335号)、《关于申请核定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函》(粤地税函[2004]414号)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工本费为0.55元/套。

  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工本费为手工版10.30元/本(25套)、电脑版0.40元/套。

  三、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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