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三字[1990]345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0-05-17
摘要:对1990年7月1日以前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仍应按原计税依据、税率计征印花税。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0]345号         1990-5-17

  (通知略)

  对1990年7月1日以前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仍应按原计税依据、税率计征印花税。

  附件:国税函[1990]42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

199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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