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40000-800)×25%-1375=84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0×(1-20%)×30%=9600(元)。 刘雅芳该月应纳税额为18025元。 分析2 如果刘芳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40000+40000-800)×35%-6375=21345(元)。 分析3 如果刘芳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4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 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 个人所得如果涉及这两项收入的话,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考虑何种方式有利于合法减轻税负。但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同时,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只有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情况下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要考虑是否有可自行选择的空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