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夏等三家证券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函[2000]2号 2000-01-06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税函[1999]65号、450号、495号文件精神,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营业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的企业所得税从1999年度起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纳。 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和大连市国税局颁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8]204号)文件精神,对三家证券公司大连营业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0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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