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30号 2013-09-25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法制办对2012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217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42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