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 鲁国资企改[2019]1号 2019-12-16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精神,更好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省属企业活力,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双百企业"、山东省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企业等特定企业进行了分类授权放权。省属企业要按照监管要求,厘清与权属企业的权责边界,依法依规对权属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各企业制定完善的授权放权清单报省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二、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 各省属企业要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并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岗位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厘清每一授权放权事项所对应的岗位,明晰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省国资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国资委建立授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定期评估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省属企业要于每年年度终了20日内,对授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省国资委将视情督促企业整改或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措施收回相应的授权权利。 请各省属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国资委。各市国资委要按照国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山东省国资委 2019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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