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业务需要,想在同省市不同区建立独立核算的生产分公司,总公司将半成品委托分公司进行安装与装配,支付给分公司劳务费用,请问该独立核算的生产分公司缴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说明,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分公司对半成品进行安装与装配取得的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分公司的劳务行为只是对总公司的成品进行打包、发运等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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