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发[2024]22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17
摘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

冀人社发〔2024〕22号             2024-07-1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全力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整合优化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稳岗返还等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激励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增人扩岗。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毕业生招聘规模,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需求的,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合理确定应当增加的工资总额,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完善服务保障,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与企业职工交流座谈,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将先进制造业全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加强岗位信息与登记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等数据比对,促进企业需求信息与毕业生求职信息高效匹配,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打包办理支持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作出重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四、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毕业生基层一线就业。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全力做好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服务保障。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有空编的县(市、区)服务单位,可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五、密切军地协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优化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入伍措施,畅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冀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成长成才。

  六、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组织创业项目与投融资机构专项对接,提高青年创业成功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平台经济、银发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七、促进供需对接,大规模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定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开展人社厅局长进校园活动,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强化数字赋能,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高校校园网、毕业生求职网等网络招聘主阵地,开设青年就业服务专区,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密线下招聘频次,加大对校园招聘活动支持,组织驻地人社部门与高校联合开展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

  八、提升就业能力,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通过企业宣讲、职业规划大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支持高校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等政策。

  九、提高见习质量,继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增加见习岗位吸引力,建立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完善见习管理制度,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零就业、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见习。对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兜牢就业底线,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把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建立帮扶清单,制定专项计划,实行“一对一”帮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见习,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按规定给予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继续开发50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兜底安置。

  十一、优化就业服务,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开展社保、就业等信息大数据比对,及时锁定符合政策条件的服务对象,主动推送政策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补贴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二、加强执法监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和学历层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解除劳动关系权益保障,依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予以全面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细化完善政策,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促进青年就业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推动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强化独立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配齐建强人员队伍,为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提供重要服务保障。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就业方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7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国家的未来,是祖国建设新生力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迅速行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研究我省具体落实举措,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强化,制定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冀人社发〔2024〕22号,以下简称《措施》),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内容

  《措施》对标国家文件,提出了12项举措。

  一是整合优化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是延续激励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增人扩岗。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需求的,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是完善服务保障,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作出重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毕业生基层一线就业。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五是密切军地协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畅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鼓励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成长成才。

  六是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是促进供需对接,大规模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定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密线下招聘频次。

  八是提升就业能力,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支持高校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等政策。

  九是提高见习质量,继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对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十是兜牢就业底线,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把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实行“一对一”帮扶,继续开发50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兜底安置。

  十一是优化就业服务,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推进档案接收、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二是加强执法监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解除劳动关系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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