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2003]211号 2003-04-10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工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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