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的调研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1-04-15 各纳税人: 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监管和检查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的调研通知》(所便函[2011]28号)精神,我局从2011年4月12日开始至2011年4月20日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的内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凡我局征管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这次调研的对象(非房地产企业和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房地产企业不属调研范围)。 二、调研内容 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调研内容,如实反映你单位情况: (一)你单位201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及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 (二)你单位2010年度房地产项目开发具体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开发销售情况、项目完工进度、及项目预售情况等; (三)开发产品预售面积和最后实际交易面积之间出现的差额部分,如何核算的? (四)你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公司(包括境外公司),如果有,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将开发产品转让给关联公司的行为,如何确定转让合格的? (五)你单位开发产品是否存在买断式销售?如果存在,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六)是否存在将小区内车库等配套设施自行出租或交给物业公司处置的行为?如何核算的? (七)是否存在以开发产品抵工程款的行为? (八)开发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进行项目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清算完,税款有何变化? (九)成本费用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结转的?在成本对象确认和结转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 (十)你单位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文件精神吗?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吗?在执行文件中存在什么问题? (十一)你单位对现行各税收政策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三、具体要求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将上述问题逐项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1年4月20日前,加盖公章,同电子档一起报送税收专管员(电子档通过互动信息发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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