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22
摘要:纳税人如需了解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缴纳营业税政策规定,可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dltax.gov.cn)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网站(zsfj.gdltax.gov.cn)查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现就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二、非金融企业是指除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

  三、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取得以下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一)非金融企业从事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非金融企业买卖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

  四、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纳税人如需了解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缴纳营业税政策规定,可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dltax.gov.cn)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网站(zsfj.gdltax.gov.cn)查阅。

  特此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2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