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皖成员企业税收自查及督导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2]29号 2012-02-09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部分企业税收自查及督导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企业针对性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中石化部分在皖成员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督导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及任务 此次自查督导工作,旨在加深对石油石化行业涉税风险状况的了解,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提高税收遵从度,同时培养和锻炼专业化税收管理团队,推动税收管理水平的提升。督导工作任务包括:辅导企业正确使用自查软件,认真填写相关工作底稿;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进度和质量,解答企业自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排查涉税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意见,督促应补税款及滞纳金及时足额入库。 二、组织方式 为保障自查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成立省联合督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中石化成员企业的自查督导工作。税收自查工作期间,省联合督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对部分自查企业开展巡查并进行现场督导。 省联合督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查永泉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处 处长 金启钟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副组长:孟 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副处长 许 玲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处 副处长 成 员:王 玲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陶 平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康 伟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处 储顺福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处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应相应成立由国税部门牵头的联合督导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所列企业税收自查督导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企业范围:中石化部分在皖成员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2012年1月31日前为企业自查准备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为自查督导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为自查督导结果上报阶段。 (三)自查方式及内容:自查企业利用总局统一下发的税务自查软件,自查2008年至2010年纳税年度涉及的全部税种(含矿区使用费、教育费附加)涉税事项处理的合规性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此次自查督导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业务素质高、行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加入联合督导工作小组,国地税部门做到统一调度、协同配合。 (二)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组织督导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自查软件的使用方法和石油石化行业税收政策,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三)联合督导工作小组应结合自查软件及日常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所掌握的企业涉税风险点和问题,对自查企业采取逐户蹲点辅导自查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力争将企业的风险问题在自查阶段得以解决。如出现企业自查不认真、不配合督导工作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联合督导小组。 (四)对企业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问题,应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在自查软件中填写相应的工作底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征收应补税款及滞纳金。 (五)在企业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法规、政策不明确或执行中税企双方有争议的税收问题,应通过自查问题请示单(附件2)方式,及时向省联合督导小组报告。 (六)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进度和阶段性结果的统计和汇总,按照要求及时报告自查工作进度。应分别于2月24日、3月12日、3月28日前向省联合督导小组报送《企业自查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3)及《企业自查情况分户统计表》(附件4)。 (七)自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联合督导工作小组应督促企业报送自查数据包,并将自查数据包和自查督导总结报告于4月5日前上报省联合督导小组。 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督导组织机构、督导主要形式,特别要体现工作特点、亮点; 二是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开展自查情况的总体评价、好的典型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补税情况等; 三是工作建议。包括企业反映的税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此次自查工作及软件方面的缺陷以及自查工作的建议和体会等。 报送资料路径: 国税:FTP/centre/大企业税收管理处/2012年中石化税收自查文件夹;地税:迈捷邮箱 sj-wangl@ah-l-tax.gov.cn 联系人: 康伟(国税) 0551-2858602 王玲(地税) 0551-5100723 附件下载: 1.自查企业名单(excel文件) 2.自查问题请示单 3.自查工作进度统计表(excel文件) 4.自查情况分户统计表(excel文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