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37号 1996-04-0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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