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分期抵扣进项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3.核定扣税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考生对比货物来源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属于视同销售计销项税,可相应抵扣其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另一类是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但不计算销项税。这两类情况是考试必考的内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区分:
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转出时基数的不同,分为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 直接计算转出法; 还原计算转出法; 比例计算转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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