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信用等级C级或D级的企业不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因此,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一般纳税人要注意自己的纳税行为,如果纳税信用等级被主管税务机关评为了C级或D级,将不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纳税信用等级C与D级评价与判定 采用系统评价与直接判定两种办法: (一)评价: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二)直接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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