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规[2018]23号 2018-11-2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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