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2019-1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税屋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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