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题: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险税前扣除是按照两项加起来金额在当年工资总额的4%内扣除,还是每一项的支出都按照不超过4%比例扣除。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问题: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险税前扣除是按照两项加起来金额在当年工资总额的4%内扣除,还是每一项的支出都按照不超过4%比例扣除。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即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项支出可以分别按照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