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1995]23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2-19
摘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仍由省级以下农业银行以所代理的业务的应纳营业税额作为依据,按季代扣代缴,在当地缴纳。本规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5]234号      1995-12-19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5]49号、财税[1995]86号文件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业务的营业税,由省分行集中缴纳。为了照顾各地的财政利益,对其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仍由省级以下农业银行以所代理的业务的应纳营业税额作为依据,按季代扣代缴,在当地缴纳。本规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