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下发《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机动车企业正确理解《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各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等部门,针对不同用户,编写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机动车发票开具常见问题》、《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供广大机动车企业参考,方便企业解决2021年6月30日开票系统升级前出现的开票问题,辅导企业2021年7月1日开票系统升级后正确开票。 此指引下发后政策和系统功能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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