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开关”变成了“日光灯”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偷税的案件。目前该企业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某供销总店系集体经济性质,下属有一非独立核算的五金商店。 ...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偷税的案件。目前该企业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某供销总店系集体经济性质,下属有一非独立核算的五金商店。

    日前,检查人员对该五金店进行财务税收检查时发现,2003年7月~2004年3月,该五金店负责人林某与某公司洽谈一笔业务,向该公司销售一批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林某用现金向码头的批发商组织进货,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平常该五金店经营业务大部分都是购进日光灯、节能灯等,且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已全部交给供销总店的财务作账。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林某销售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时,将销货清单的内容写为“日光灯”、“节能灯”等交给供销总店的财务审核。供销总店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林某将增值税发票所附的销货清单的顾客联内容改为“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金额不变,随货物送交某公司,造成实物销售与账务处理不一致、实物销售在账面未体现,以达到偷税目的。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2条、第63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对其供销总店上述违法事实追缴增值税12.23万元、罚款6.11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