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新增一般纳税人未开票、走逃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489号 2004-10-20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新增一般纳税人未开票、走逃情况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7号)明传电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对照“统计表”中未开票户情况进行清查,对骗取资格的非法户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清查、处理情况以及所发现的问题在2004年11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统计表”请各地从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下载区/一般纳税人统计表”文件夹下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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