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流[1999]6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12
摘要: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用于通讯、电信的铁塔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属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其取得的货物及建筑安装劳务收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流[1999]065号      1999-08-12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05号)抄送件称:“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用于通讯、电信的铁塔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属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其取得的货物及建筑安装劳务收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工业企业异地销售安装铁塔,其纳税地点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希知照。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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