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同市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10月1日起,大同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