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代理记账审批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要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申报材料已经简化,简化后的新版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请各级财政部门于即日起按照新版申请材料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附件: 1.申请材料目录 2.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3.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4.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5.示范文本 6.结果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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