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有关货物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甬国税函[2010]42号 2010-2-21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最近有部分地区反映在审核出口退税的过程中发现该地区羊绒制品和从安庆收购的服装、纺织品等货物出口增长异常。通过发函调查,发现存在骗退税的嫌疑。为了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退税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出口的海关代码前8位为510820119(精梳山羊绒)和从安徽省安庆地区(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前4位为3408)收购的服装、纺织品(海关税则号为58、61、62、87章)等货物的退(免)税审核工作。 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精梳山羊绒和2009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从安庆地区收购的服装、纺织品,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出口企业和出口供货企业的供销合同有关货物运输方式、线路,运费、支付方式等内容是否合理,单据真伪,货款收付金额与相关单据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经调查存在骗税嫌疑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同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出口企业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免)税的上述货物,在未查清前,暂不予办理退(免)税;对无法查清或经调查存在骗税嫌疑的,不得办理退(免)税。 (二)对出口企业已申报并已经办理退税的上述货物,未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的,须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在核查中一经发现问题,应在该企业最近一次的出口退税申报中予以扣回已退税款,并在特殊录入“退补原因”中录入“羊绒”或“安庆服装”字样。 三、上述货物中有关安庆的具体数据,市局放在FTP出口退税处市局发布专用安庆数据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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