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人大常委 200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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