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设工地复工复产的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部署要求,促进我市建设工地复工复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各市(县)区、无锡经开区和市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建筑工地尽快复工,要督促企业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住建部门要于3月20日前开展“一对一”走访服务工作。 二、2020年3月15日之前未按规定复工复产的建设工地和未按规定恢复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 (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对于未按时复工复产的建设工地和未按时恢复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产生《政策意见》规定的延期交付、施工周期延长、费用增加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法承担。 四、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 五、《政策意见》规定的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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